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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对财务公司的影响

来源:第三事业部供稿 时间:2020-07-29浏览量:1557 【字号:

7月19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意味着总规模高达107.8万亿元,但却长期割裂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即将互联互通。

一、7号公告重点条款解读

7号公告旨在便利债券投资者、促进债券市场形成统一价格、纾解债券流动性困境。第一、二、四、五、六条均在顶层设计上对互联互通合作进行规范,第三、七条为具体措施,目的是从交易与托管结算环节打通两个债券市场,其中:

第三条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第七条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对于上述两条规定的解读:首先,打通方式类似于国债的流通方式,三家登记托管机构互开立六个名义持有人账户,实现类似二级托管的概念。以公司债为例:买方A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询价交易所的公司债,成交单生成后,中证登把对应公司债从卖方的账户转移到上清所在中证登开立的名义持有人账户内,然后再分配到买方A投资者在上清所的账户内。但资金清算,走大额支付系统还是二级结算模式,依然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其次,准入机制方面,此前证监会虽然明确商业银行可以在交易所开立债券结算账户,但对于中小机构而言,机会成本及系统维护成本较高,实际操作有难度。此次7号文规定,可从互联互通机制直接参与交易所现券品种交易,将有效改善此前的尴尬局面。

二、7号公告对财务公司的影响分析

以投资人角度来看,财务公司作为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之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将全面提升债券投资的便利性,减少交易成本。

目前财务公司投资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时,需要申请开立多个结算系统账户,两个市场交易、查询和维护功能相互独立,两个市场和多个系统的交易、维护成本较高。

此次打破债券市场的分割局面,实施互联互通,预计将大幅降低开户、交易、清算等环节的复杂度,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和估值,减少公券投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降低运维多个系统带来的不必要的操作风险。整体而言,为财务公司债券投资业务带来诸多便利,降低相应业务风险,是一项政策利好。

三、7号公告对成员单位发债的影响分析

一般情况下,成员单位发行债券时要考虑发行规模、承销费、付息兑付等诸多因素,综合发行利率后,要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往往可选债券品种十分有限。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后,可有效提高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丰富债券的可挑选品种,推动企业与主承建立更加良好的合作关系。

互联互通还有助于促进大一统的债券市场,用改革的办法推动金融系统向发债企业让利,压降包括票面利率、托管费率、承销费率在内的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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