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青岛啤酒财务公司副总经理张德志代表财务公司领取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银总部函[2014] 63号)文件,青岛啤酒财务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批复》核定青啤财务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5亿元人民币,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
此项金融业务资格的获批,标志着财务公司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新突破,为财务公司资金头寸运营增添了新的选择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的资金融通职能,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资金运营安全,促进财务公司健康发展,提高服务主业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