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开滦财务公司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银总部函〔2014〕60号),并顺利通过人行上海总部关于同业拆借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开滦财务公司获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核定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对开滦财务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增强对利率的把控能力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公司可以拆入短期资金,弥补部分时点的流动性不足,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在资金富余的情况下拆出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市场利率的敏感度,提升对市场风险的防控能力,更好融入多层次的金融市场。
下一步,开滦财务公司将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积极安排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强化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监管政策,落实信息披露要求,自觉接受监管,稳健、审慎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