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外币资金池主办企业财务公司归集境内成员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1.5亿元资金,通过外币资金池通道向境外成员徐工欧洲采购中心成功办理了2000万欧元的对外放款业务,解决了境外企业的燃眉之急,维护了徐工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9月24日,江苏省外汇管理局批准了徐工集团关于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备案申请,使徐工集团成为苏中和苏北第一家具备开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资格的企业。同时江苏省外管局核准了徐工集团80亿元人民币对外放款额度。
11月初,资金池境外成员徐工欧洲采购中心2000万欧元贷款即将到期,此前财务公司拟通过协调海外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解决,但经多次沟通协调放款迟迟未能落地,到期贷款一旦逾期后果不堪设想。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财务公司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相关外管政策,制定了归集境内成员闲置资金通过外币资金池通道向境外成员放款的周密应急方案,并多次向集团财务部、省市外汇管理部门请示汇报、与主办银行境内外分行沟通落实操作细节,获得了集团财务部、省市外管局及主办银行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11月11日财务公司在市外管局办理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并获得了核准。14日,财务公司归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1.5亿元人民币资金购汇,通过外币资金池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调拨功能,向境外成员徐工欧洲采购中心成功办理了2000万欧元的对外放款业务。
根据现行的外管政策规定,境内母公司向其境外子公司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登记的中方协议投资额。而作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徐工集团可以归集境内成员企业的对外放款额度统筹使用,额度按照境内所有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之和的50%折算,并且境内成员企业可以额度共享。
该笔业务是徐工集团获得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后办理的首笔对外放款业务,实现了境内企业对境外企业的资金支持,降低了集团整体的结算及汇兑成本,便利了集团资金集中运用,优化了外汇资金流动性管理。对外放款业务的成功试水,也为徐工集团以后办理外币资金池相关业务积累了的宝贵经验。
同时,统筹使用成员企业的对外放款额度,集团内部实现了额度余缺调剂,使徐工集团切实享受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文件)赋予跨国公司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4日购汇当天,因当日对欧元区GDP数据的悲观预期,欧元汇率走低,而下午因公布的德国、法国GDP数据好于预期,欧元开始反弹。选择在下午3点即期购汇,基本实现了以当天最低价购汇。另外,17日上午欧元汇率保持相对稳定,比14日下午购汇时牌价高出630个基点。因此14日下午购汇2000万欧元比17日上午购汇节省了人民币126万元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