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正式批准同煤集团财务公司以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上线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成为山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中首家获批加入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014年12月12日,同煤集团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按时成功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成功为某成员单位开出第一张金额为1212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这标志着财务公司已具备了为同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全套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服务的能力,同煤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品种和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ECD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业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纸质票据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凭证、以计算机设备录入代替手工书写、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等四个突出特点,是更加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工具。
财务公司电票业务系统的上线,将助推同煤集团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成员单位来说,可以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毁损和伪造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并且加快了结算速度,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票据的流转进度。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最大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最为关键的是,在人民银行的电票系统中,给予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同等待遇,可进一步增强成员单位的短期融资能力,降低短期融资成本。这在票据的流通性和接受度方面相对于纸票有了较大提升。
今后,财务公司将借助ECDS系统为同煤集团打造一条专属的“票据快线”,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为成员单位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票据业务服务,推动同煤集团票据业务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