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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委托贷款业务介绍

来源: 时间:2013-06-28浏览量:1824 【字号:

一、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简介

针对公司内部资金调剂频繁,调剂期限短的特点,保利财务公司在一般委托贷款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入了“循环概念”,即在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保利财务公司可按照指定用途(临时经营周转)为委托人和借款人循环办理委托贷款发放和归还业务。

二、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的优势

1、委托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与一般委托贷款业务相比,办理循环委托贷款业务只需委托人、借款人与保利财务公司一次性签署《循环委托贷款额度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成员企业可随时通过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系统自主进行“委贷发放”或“委贷归还”操作,随借随还,不受放款、还款约定日期的约束。成员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对可支配资金灵活调剂,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有效规避平台公司内部借款的合规性风险

平台公司此前通过内部借款进行资金调剂,不符合《贷款通则》中关于“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有关规定。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将对平台公司内部借款进行全面规范,有效规避了成员企业内部借款的合规性风险。

3、成员企业内部借款利息税前列支有据可依

凭借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委托贷款利息单”,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利息费用可以进行税前列支,借款人财务成本将因此有所降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盈利水平。

4、降低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压力,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有保障

通过循环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内部资金的调剂,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系统将自动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和计算利息的工作,由此将大大缓解平台公司手工记账和计息的财务管理压力,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将更有保障。

三、循环委托贷款系统业务流程

1、平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循环委托贷款总额度协议书》

由平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循环委托贷款总额度协议书》,以确定平台公司与财务公司循环委贷业务交易的总额度。总额度指平台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含所有直接及间接参股、控股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开展的、以财务公司为受托人且通过财务公司循环委托贷款系统发放的委托贷款合计的最高额度。

2、业务三方签订《循环委托贷款额度合同》

对于集团同一平台内需要办理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司双方和财务公司签订三方的《循环委托贷款额度合同》。财务公司会根据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期限、利率、用途等要素,在循环委托贷款系统中进行设定并对合同激活后,委托贷款的业务双方即可通过财务公司网银系统办理循环委托贷款业务。

3、单笔循环委托贷款的发放

委托人在网银系统提交循环委托贷款发放指令,并将贷款发放的内部批件及放款通知单传至财务公司(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要素),财务公司审核后对符合循环委托贷款条件的完成资金划转。鉴于循环委托贷款用途为临时经营周转,因此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一年。

4、单笔循环委托贷款的归还

借款人在网银系统提交循环委托贷款归还指令,并将还款的内部批件传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归还指令进行操作。

5、循环委托贷款业务的计结息

循环委托贷款业务原则上按季结息,财务公司将于结息日将委托人、借款人发送《结息通知函》,委托人和借款人于结息日当日对《结息通知函》进行确认并传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再收到确认回执后进行结息处理。

案例:

 

 

委托人

 

 

借款人

 

 

循环委托贷款合同额度

 

 

A公司

 

 

B公司

 

 

5亿元

 

 

B公司

 

 

A公司

 

 

5亿元

 

 

3月21日,A公司向B公司发放循环委托贷款3亿元(A公司为委托人,B公司为借款人)。

4月20日,B公司向A公司归还全部循环委托贷款3亿元。

4月25日,B公司反向向A公司发放循环委托贷款2亿元,自此A、B公司的角色发生转换(B公司为委托人,A公司为借款人)。

针对上述情况,财务公司在循环委托贷款系统中开发了“双向循环委托贷款控制模块”,当B公司有尚未归还的委托贷款时,如B公司在网银系统中向A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发放时,系统将自动拒绝B公司业务申请,并提示B公司应在完成全部委托贷款本金的归还后方可进行反向发放操作。

同时,当B公司有尚未归还的委托贷款时,如B公司财务公司账户向A公司财务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内部转账时,系统也将自动提示B公司是否应先归还A公司委托贷款后再进行资金划转,有效规避了B公司误操作的业务风险。

第一事业部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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