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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来源:第三事业部供稿 时间:2021-03-23浏览量:2809 【字号: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债券现券交易的一种衍生形式,最早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一、定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取得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和利息,并解除质押债券的融资行为。

二、交易场所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已初具规模。按交易场所和规模区分,主要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其中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银行间回购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所市场参与者相对更广,不仅面对上述机构,还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交易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交易场所交割的质押式回购业务其交易模式也天差地别。对于银行间市场,参与方首先需要签订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除签订主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还需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对于交易所市场,参与人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即可完成回购操作,不需要签订合同。

四、质押债券标准

一般来说,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质押标的多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主体债项评级均在AA以上的信用债。一般情况下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折扣系数较高,可达90%以上;信用债券则根据主体和债券信用评级降低,折扣率也相应降低,以下为交易所给出的参考折扣比例:

五、期限

根据规定,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不超过一年,交易所市场主要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种期限,并分别按上海、深圳交易所发行区分,共18个品种;而银行间市场则相对灵活,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具体期限由回购参与双方决定。

六、意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因其便捷、高效、安全等特点,满足各个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现已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逆回购方,债券质押式回购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甚至在特定时点能获取丰厚的收益,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满足现金增值管理的需求;同时有足额债券的质押作为增信手段,资金安全有充分的保障。

对于正回购方,债券质押式回购可以盘活存量债券,在特定时期通过质押债券获取低成本资金,是一种流动性工具和资金精细化管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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